山大資字〔2017〕37號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𓀚,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製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摩臣2平台實驗室安全和環保管理辦法》(山大資字〔2016〕5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實驗室是指學校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及相關場所(以下統稱“實驗室”)👃。
第三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教學科研單位(以下統稱“二級單位”)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各二級單位所屬實驗室是做好本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的運行機製,重點是形成以二級單位為檢查主體、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專家定期督導、實驗室安全和環保領導小組協調監督的實驗室安全檢查體系。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采取學校監督抽查和相關單位自檢自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一)實驗室安全定期檢查。實行“三級三查”🙎♀️,實驗室每天進行自查,實驗室負責人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二級單位每個月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學校每個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
(二)實驗室安全專業性檢查。按照工作部署實行危險化學品、輻射安全、生物安全等專業性檢查。
(三)實驗室安全不定期抽查。學校組織實驗室安全管理專家、二級單位組織工作小組對實驗室安全設施及危險化學品等安全重點場所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內容以《摩臣2平台實驗室安全和環保管理辦法》(山大資字〔2016〕5號)及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為基礎進行檢查🎻。
第七條 各級各類檢查都要形成檢查記錄並存檔,對實驗室安全隱患的檢查、整改要形成閉環管理,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對自身難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隱患應製定防範措施,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交專項報告。檢查材料存檔責任是“誰檢查誰負責”🌝🐳。
第八條 受檢實驗室對檢查出的實驗室安全隱患製定整改方案並及時整改,檢查中若發現重大或直接威脅師生員工生命安全的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實驗,在隱患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復。
第九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通報製度🫱。對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結果👷🏼、重大安全隱患及重大安全事故等進行通報🧘🏿。
第十條 對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製度的行為或對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學校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解釋,威海校區、青島校區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
1.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條款分級及檢查結果分級方案
2.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